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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翼:如何與少年欺凌者同行?

香港的校園欺凌情況位列全球最嚴重,調查反映全港約三成學生曾遭欺凌。若欺凌問題得不到正視,對受害者和欺凌者皆會衍生嚴重的心理影響。然而,大眾對欺凌者傾向指責和懲罰,卻往往忽略影響他們的結構性因素。筆者嘗試從基督教神學罪觀和輔導學的家庭機能失調淺談欺凌的成因,並探索青少年同行者(如老師、教牧或家長)如何與欺凌者同行,消除欺凌文化。

▍ 形成欺凌的個人因素——維護身份認同

神學家沃弗在其著作《擁抱神學》中指出排斥的基礎是「一個具有立場的自我」,若沒有這樣的自我,來自社群的排斥絕無可能發生。, 如果我要成為我,建構身份認同,就需要畫下界線使我有別於他者,建立清晰的自我。 神創造亞當並為他命名,使他認識自己是誰,具有自我身份認同的意識;也藉著吩咐他為萬物和女人命名,讓他判斷自己與他者身分的差異 (創世記二19、23)。可見,身份認同的取向是神創造人類時所賦予和容許的。

這原是健康的,只是被罪(自我具有的傾向)所扭曲。人要篡奪神在他身上的主權地位,否定與神有關係的身分,改以自我為中心作新的身分認同,容讓邪惡扭曲內心。於是人放縱自己對維護身分認同的慾望,採用錯誤的方法,即排斥和壓制他者,來尋求和維護自我身份,樹立敵我分明的界線。 

排斥大多是在一個資源稀少而且競爭激烈的環境裏,人想要鞏固自己的財產,並從他人身上獲取更多權力。讓排斥產生和延續下去的心態有三種,(1) 亟欲維持事物現況,以校園處境為例,身為班級中強勢群體的成員,或是安全的旁觀者,自然不想因幫助弱者而同被欺凌; (2) 厭惡或想消除自我身份的負面部分,例如移民的後代刻意與其他新移民劃清界線;(3) 渴望擁有他人所擁有的,例如同學出眾的成績、表現或外表。 

當人維護身分認同的傾向被扭曲,便會產生以下的手段:(1)「同化」,把他人看作是比自己次等的人類,要他放棄自己的獨特性來配合自己,在我們中間茍且偷安,以至我們可以繼續隨心所欲地做自己。(2)「冷漠」,如果他人沒有我們想要的東西和服務,就與他們保持距離。(3)「排除」與我相異的他者,把他們指稱為「異類」來驅逐他們,不承認他者原本屬於與我相互依存的關係之中,並持續拒絕幫助異類恢復與自己同等的地位,重返社群之中。 

▍ 欺凌的結構性成因——代際傳承

然而,除了罪性扭曲個人獲取身分認同的慾望,家庭作為最直接影響人的社會結構,也影響青少年作出欺凌行為。

在生理層面,孩子可能從父母身上「遺傳」而得引致欺凌的特質。兒童作出破壞性行為的原因,具有很強的代際遺傳性和環境因素,包括母親懷孕期的身體及精神狀況。 而欺凌者常見的特質是不能自控的暴怒,成因是前腦功能區活動異常低下,令其失調的因素可能是先天性的,例如基因、產前母親酗酒、吸毒、接觸毒素等。 

在心理層面,青少年如持續受到家庭的失調機能影響,可能從中習得破壞性行為。而家庭機能失調得不到正視,更可能出現代際相傳的情況。 家庭常見的應對事情機制是感情轉移(Displacement),即家人彼此以對方為感情轉移的對象,發洩內心的憤怒。父母在職場受到挫折,或夫妻之間關係失和,將憤怒發洩在孩子身上。久而久之,孩子也透過欺凌比自己弱小的孩子,來發洩積壓於內在的憤怒和痛苦。

對於「罪是如何遺傳予下一代」這問題,法國神學家Henri Blocher解釋罪的傳承不是指父母藉著性交和生育將實質的罪遺傳予下一代,而是父母將影響犯罪的生理條件和心理影響傳承予下一代。 罪破壞了人與神的親密關係,以至破壞人的身體和心理,令他們犯罪。亞當犯罪就與神疏遠,落入被剝奪與神的親密關係的狀態。 因此與亞當具有相同人性、同為受造物的人類在本質上也具有相同的狀態——一旦犯罪便會落入與神疏遠的狀態。

罪破壞了人與神的關係,令人失去了神對其身體和精神完整性,以及抵禦和恢復在遺傳上有害突變的保護,因此人可能生出心理疾病。 罪亦剝奪神與胎兒生命的關係,擾亂人格的塑造,因此人一出生就有一股反抗神的意志; 人因而成為罪傳播鏈中的一環,我們的父母從上一代身上承受罪行的惡果,也將它們傳予下一代。

同時,罪也扭曲和敗壞了全人類的本性,令人的意志被綑綁,失去了選擇善、不犯罪的自由。於是人無法避免地會犯罪,但同時又憑這被扭曲了的意志作出犯罪的決定。可見,人從上一代傳承得來的生理或心理影響,以及由人本體的罪性引發的罪行,兩者同時存在,並不對立,而且互為影響。欺凌者雖是罪人,同時也是被罪者,他們在家庭、學校這些社會結構中被罪傷害,被模塑成欺凌者。

▍ 回應欺凌者的生命教育

沃弗提醒人們不要站立在道德高地去批判欺凌者,而忽略了人本身為了尋覓身分認同,具有判斷與分化(differentiation)的傾向和需要。 因此,基督徒青少年同行者對欺凌者的生命教育當中,需助他們判斷自己與他者的差異,欣賞各自的獨特。每人均擁有神的形象,都是極具價值的;鼓勵青少年在群體中建立一種與人以情相繫的關係,同時又塑造獨立自主的人格。我與你在各自保持自我的同時,是可以共存的,更是相互依存、互補不足的。

此外,同行者若能幫助欺凌者認識和判斷原生家庭對自己的價值觀和行為的影響,以及辨識代際之間罪的傳承,例如暴力和不良的溝通方式,或缺乏父母的管教和關懷而承受的傷害、限制和需要,或許能助欺凌者從上一代的影響中分化出來,提高對自己行為的分辨能力和警覺性,尋求治癒原有的傷口。

至於家長可檢視自己的家庭關係,了解青少年如何受到原生家庭影響。若青少年已出現欺凌行為,鼓勵家長以多聆聽去理解子女欺凌別人的原因,及時修補和維繫親子關係。更甚,家長若能了解自己如何受上一代影響自己與伴侶相處及教養兒女,得以被聆聽和治癒,也能減輕罪代代相傳的傷害。

教會是青少年的延伸家庭,可以基督的愛牧養在機能失調家庭中成長的青少年,讓他們體會自己是有價值的人,為神所愛和接納的。在欺凌者醒覺、悔悟與治癒的路上,同行者擔任的只是教導和陪伴的角色,真正能夠改變人心的乃仍是上主,以祂的恩典和大能修復被罪扭曲的人性,將人從代代相傳的罪中拯救和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