抒傳道:教會遇到刑事點樣做?

很抱歉寫呢篇文章,因為最近有教會發生性暴力問題,網上再一次出現相關嘅關注組,佢哋提到多年來有人對多人有性騷擾及非禮行為,而教會輕率處理,甚至是偏私及冷處理。小弟返教會及上網多年,每逢見到有關注組出現,就知道教會有大鑊嘢發生。先講結論,就係我哋遇到刑事行為,係應該即刻報警,而唔係死忍。因為有好多時候,件事可能係誤會,有警察介入,處理咗個誤會,可能會好啲,亦都讓當事人可以減低呢啲不必要嘅行為風險。如果件事真係刑事,咁當事人應該負返佢嘅法律責任。

講就係咁講,點解從來冇乜聽人講佢會報警?提摩太前書 5:19咁講:「對長老的控告,除非有兩三個證人,否則不要受理。」咁都合理嘅,因為你唔知人哋咩頭咩路,就控告教會,咁又係大件事。但係,教會一路以嚟嘅態度令人費解。正如保羅咁講,要有兩三個證人先受理,呢單又好,之前嗰幾單又好,都超過兩三個證人,點解教會唔處理?

先從人方面了解這個問題。不論性罪行或金錢方面嘅罪行,犯事者好多時都係教會中高層,因為一般信徒或新朋友係冇辦法接觸教會嘅錢銀同埋一有性暴力問題就唔會有人包庇。試想像一下,一個新朋友返教會就摸人,俾我係阿叔都大嗌救命,更何況係姊妹?但教會中高層犯事就好難處理,因為佢只要話自己係熱情,你唔好少少事就咁敏感,受害人就好難再講落去。就算有實質證據,即係時間和人物地點,教會都唔會一起去發現,更唔會一起去探險。除非觸動咗其他高層/教會嘅利益(咁講好似好衰,但高層們真係要大局為重,好難聽你一面之詞⋯⋯),否則就冇人理你,甚至冷處理。之後就係教會入面有更多人投訴嫌疑人,件事要壓落嚟,咁壓下壓下就穿咗煲,大家見有同路人,就組成關注組爆大鑊。

然後,就係事方面。事,即係事實。事實係點,其實邊個知?受害人知!咁然後呢?在事發當時冇證據,咁講乜都冇用。同埋,就算性罪行可以多人指證一人,但時間過得太耐,咁有證據都變冇證據。當下受害人遇到性暴力傷害,心裡面係好驚、唔知點算,帶住傷痛離開教會,而犯事者就可以犯完事就算,冇責任可言。

咁點算?作為教會嘅人,或者作為一個人,都係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有犯罪傾向嘅,唔好去害人,試吓搵專業人士幫手;一般人就唔好同異性單獨共處一室,瓜田李下,對大家都唔好。有咩要傾要講,就公開地方講,唔好兩個匿埋辦公室;如果教會得返你哋兩個人,有乜就餐廳講,幾私事都好,餐廳都唔會有人聽你講嘢,係安全嘅。如果你遇到一次明顯嘅性暴力或多次性暴力問題,請即刻報警。嫌疑人有乜唔使同你講,同留返同個官講。

教會方面,請喺公共地方例如大門口、禮堂、走廊裝返閉路電視,咁唔係要監視同工,係保障大家安全(唔監視一樣可以玩嘢),咁就算有人有性暴力犯罪傾向,咁都唔會發生喺教會,咁大家起碼少一樣煩惱。咁當然啦,有教會中人喺教會以外地方犯事(受害人又係自己教會嘅人),咁教會都係有責任處理同面對。各位有份做教會高層嘅大大,千祈唔好集體智障,以為冷處理可以當冇事,有起事上嚟,教會走一半人都似。如果教會正面面對,仲可以控制傷害,唔俾傷害擴散。

咁,唔冷都冷處理咗,咁依家爆咗出嚟,點收科?呢個時候,就算你祈禱認罪都唔夠,要實際處理呢件事。咁姐係教會要認衰仔,單嘢係集體智障衰咗,可以暫停肇事者事奉,直至查清楚件事,如果係同工就停薪留職。好似呢次話搵第三方去查,然後崇拜交代,懲處涉事人,咁都叫做好過冇。不過,有一點係難處理嘅係我估教會都係冇報警,因為報又死唔報又死,教會通常都係唔報多。同埋第三方呢樣野係好可圈可點,因為教會界都係搵返教會人查,睇返今日(9月12日)關注組最新消息,話教會有向宗派高層求助,咁算唔算第三方?如果唔算,邊個可以做第三方?由於香港嘅基督教係散修修,搵宗派高層相信已經係最好選擇。

希望受害人可以早日走出傷痛,涉事人得到應有懲罰後可以改過自新,做返個好嘅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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