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子恩:自殺並非僅是個人道德選擇
香港能仁專上學院生命教育中心謝向榮的言論——「如果你會諗多少少社會責任、家長期望,你走咗之後屋企人會點,其他人會點……你已經唔會做傻事了」,明顯將自殺行為簡化為個人的思考和責任感問題,忽視了社會結構在自殺行為中的深層次影響。
這樣的觀點顯然忽略了百多年前社會學大師涂爾幹(Émile Durkheim)在《自殺論》(Le Suicide)中對自殺成因的分析。涂爾幹認為,自殺不僅僅是一種個人行為,而是受複雜的社會因素影響的社會現象。而謝向榮將自殺歸因於「欠缺社會責任感」,本身已反映此君缺乏基本的專業知識,即使後來公開就「傻事」等不當「字眼」道歉,亦難掩其對自殺研究的基本理論認知不足的問題。
謝向榮的言論中,將自殺行為歸因於個人缺乏對家人、社會責任感,試圖以道德和情感責任來阻止自殺。這一觀點在理論上看似有其道理,但問題正正是他忽略了涂爾幹強調的社會因素。自殺並非僅是個人的道德選擇,而是多方面社會壓力下的產物。
涂爾幹在《自殺論》中指出,自殺行為不僅受個人心理因素影響,更受制於社會整體的結構與規範。他將自殺分為四種類型:利己型、利他型、失範型和宿命型,並分析了每種類型自殺背後的社會原因。
1. 利己型自殺:當個人與社會的聯繫變弱、孤立無援時,例如缺乏家庭或社交支持,會令人產生疏離感,嚴重者甚至產生輕生念頭。
2. 利他型自殺:當個人過度融入社會,甚至為了社會集體利益而犧牲自我時,便可能出現利他型自殺,如戰爭中的士兵或宗教犧牲者。
3. 失範型自殺:當社會發生巨變或失去規範,使人們的行為失去指引時,就會出現失範型自殺。失範自殺常見於經濟危機或重大社會變遷期。
4. 宿命型自殺:當個人處於被壓迫或被控制的環境中,無法改變自己的生活時,便可能選擇以自殺逃避。
涂爾幹的理論強調,自殺行為而非僅僅取決於個人意識或責任感,反之其實與社會整體的狀態密切相關。因此,將自殺簡單歸因於個人意志的「薄弱」或「欠缺社會責任感」,非但不能有效解釋問題成因,更遑論對症下藥減少自殺的發生。
事實上,涂爾幹的理論表明,社會聯結對於防止自殺至關重要。利己型自殺,尤其是在現代社會中變得更加普遍,往往與個人與社會的斷裂有關。謝向榮將問題集中於個人責任,忽視了個人之所以會疏離、無助,往往是因為缺乏家庭、社會支持或心理健康資源。如果僅僅用「社會責任」去要求個人承擔,忽略了他們在現實中面臨的孤獨或疏離感,這種建議對處於絕望中的人而言不但無用,還可能加劇其壓力。簡而言之,如果問題源頭正是家庭壓力,多考慮家人感受的說法正是火上澆油。
此外,涂爾幹在失範型自殺的分析中強調,當社會發生動盪或變遷,原有的價值觀和規範受到衝擊時,個體更容易陷入迷茫和失去目標。近年香港社會中的變化巨大,人們難以獲得穩定的歸屬感和自我價值感。謝向榮要求處於自我認同危機中的個人「多想想社會」,明顯忽視了他們可能在這特殊的社會背景下感到的壓力。不少人的問題正是本身自我價值低落,無力對抗困境。強調「多想想」,又是另一次火上澆油。
涂爾幹的理論雖然強調社會因素,但他並非否認個人心理健康的重要性。謝向榮的言論似乎忽略了心理健康支援在預防自殺中的作用。許多自殺者可能受抑鬱症、焦慮症等心理疾病影響,這些情況並非僅靠個人意志可以解決,而需要有效的心理健康支援。香港精神科近年面對巨大壓力,患者歷時多年仍未能得到基本診療服務,此乃不爭事實。因此,與其簡單歸因於個人,更應落力爭取公共資源從社會系統層面提供心理健康服務、社會支援系統等整全策略。
自殺行為是社會病理現象,對此現象進行深入分析絕對是讀書人應有之義,惜如果學藝不精或概念有誤,例如引起今次爭議的謝向榮一味以偏概全,僅用「道德」和「責任感」去要求身處困境中的人自省,實際上是一種不公允的責任轉嫁。這種偏頗言論也許能引起小眾尤其重視道德教育的人之共鳴,卻忽略了正承受的極大壓力的人之真正需要。對於那些在絕望中掙扎的人,這樣的話語不但無助他們改善生活,更可能讓他們感到更無奈無助。
唯有正視自殺行為背後的社會結構性原因,方能有望解決自殺問題的根源。真正有效的生命教育應該從社會結構、心理健康支持、以及社會聯結等多方面入手,才能真正幫助那些在困境中掙扎的人們,減少自殺行為的發生。
(原載於作者FB,題為編者所擬,原題為〈火上澆油,未能遠謀──評中文學者謝向榮的失當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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