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戶送外賣員入稟索取僱員補償 被剔除訴訟 需賠28萬

香港有不少少數族裔人士作外賣員賺取收入,但無論是「步兵」抑或「車手」,在送外賣期間發生交通意外屢見不鮮。一名尼泊爾籍戶戶送外賣員騎電單車送外賣期間發生交通意外,他循戶戶送公司購買的保險取得10萬元賠償。其後他在一名律師事務所職員誘導下申請法援,並入稟區域法院,提出僱員補償訴訟。怎料律師中途退出案件,而他的法援申請亦被拒。最終法庭指他濫用程序,「纏繞和壓迫」戶戶送,剔除他的申索,他需要承擔28萬訟費。

▍送外賣遇車禍 被人誘導向戶戶送索償

2022年2月,尼泊爾籍外賣員Mr. Gurung騎電單車送遞外賣期間,在上環被輕型貨車從後撞擊,並拋出車外。這場意外令他的右鎖骨出現慢性疼痛、右手兩隻手指永久喪失活動能力。意外前,Mr. Gurung全職作戶戶送外賣車手維持生計,每星期工作多達60小時,平均每月完成700個訂單。他因受傷無法繼續工作,獲醫生簽發16個月病假,並獲戶戶送公司意外保險賠償10萬元。

機緣巧合下,一名律師事務所職員接觸Mr. Gurung,告訴他可以入稟向戶戶送索取僱員賠償,該職員表示案件對他有利。他對法律一無所知,但該職員承諾會為他處理一切,又說他只需要準備證明文件就可以,於是他遵照律師事務所的指示,開始法律程序。當時Mr. Gurung並不清楚如果沒有法律援助,敗訴時需承擔訟費。

在開展法律程序後,Mr. Gurung才慢慢得知訴訟難以成功:「The guy from the law firm told me that, once you are proven that you are self-employed, then you’re gonna lose the case.(律師事務所的人告訴我,一旦證明你是自僱人士,你就會被判敗訴。)」Mr. Gurung在當下才發現法律風險,向律師表示想放棄訴訟。但律師表示已經無法停止法律程序,並決定退出案件,法援處也拒絕其申請。

▍案件審訊前被剔除 外賣員敗訴需賠28萬

戶戶送在審訊前向法庭申請剔除他的訴訟,指他不是戶戶送的僱員,並已取得公司為外賣員購買的保險賠償,現再提出僱員補償申索是「濫用程序」。區域法院法官同意Mr. Gurung濫用程序,「纏繞和壓迫」戶戶送,案件在進行正式審訊前被剔除,Mr. Gurung被判敗訴。「How does it work? I don’t have the business registration, how was it proved that I was “self-employed”?」他對於結果感到無奈,亦至今不明白為甚麼自己屬於「自僱人士」,對他而言,他一直認為自己就是戶戶送的僱員。

區域法院法官在2024年11月15日頒下判詞,指出雖然戶戶送公司會以應用程式向外賣員提供接單獎勵、追蹤其位置等,但外賣平台對外賣員的控制很少。外送員有「極大的自由度」決定是否、何時接受訂單,法官認為雙方沒有僱傭關係,加上戶戶送亦已向他發放意外保險賠償。根據判決,Mr. Gurung需向戶戶送支付訟費,戶戶送其後亦向Mr. Gurung索取28萬訟費。Mr. Gurung向戶戶送表示無力支付訟費,外賣員權益關注組(下稱關注組)接觸Mr. Gurung,並持續跟進案件。

▍關注組:法庭未有仔細審視平台操作 剔除屬壓迫手段

關注組成員Justine對判決結果表示遺憾,認為法院作出了對外賣平台有利的判決。「我認為戶戶送以壓迫手段令一件本應被審嘅案件被剔除,法院未有仔細考慮外賣平台的應用程式如何運作。」她認為法庭需要通過審訊,審視外賣員工作的實際操作,例如戶戶送應用程式的操控程度。而戶戶送平台亦不應繼續向傷者Mr. Gurung索取訟費。Justine指,雖然戶戶送公司的意外保險賠償10萬元,但若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計算,賠償金至少達50萬元。

同為尼泊爾籍外賣員的David(化名)認為,這次戶戶送公司的手段會嚇怕其他外賣員,令他們因為害怕敗訴帶來的風險,而不敢發聲。「That’s oppressing all the riders who fight for their compensation if they meet any kind of accident in the future.(這會壓迫所有將來遇到意外,而爭取賠償的車手。)」

關注組指,外賣員受著外賣平台以手機應用程式操控,外賣員上線工作和接單都由應用程式分配,平台會以外賣員的表現計算他們的收入,並以奬勵和懲罰系統來約束外賣員的行為。沒有應用程式,他們也不能接單,因此他們認為平台與外賣員之間存在僱傭關係。

文:Bet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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