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員踩電動滑板撼燈柱險死 申請法援被指不是公司僱員
本港外賣平台盛行,外賣平台要求外送員簽約自認為「自僱人士」,令外送員喪失應得的勞工福利,他們因此欠缺工傷保障。一名Deliveroo外送員騎電動滑板車送外賣期間出意外導致腦部受損,至今未完全康復,因公司拒絕承認僱傭關係,法援申請也被拒絕,令外賣員求助無門。外賣員權益關注組認為,外賣員極大程度受平台控制,兩者符合法定僱傭關係的定義,正協助該名人士申請法律援助,向法援署尋求上訴。
▍ 疫下入行遇車禍 接受開腦手術保命
2022年12月,今年45歲、前Deliveroo外送員阿俊在屯門踏電動滑板車送餐期間撞上燈柱,他整個人撞飛出去,立即失去意識,約10分鐘後,才有途人報警。他被送往醫院,診斷出右腦受損,有出血情況,曾留醫深切治療部,需休養半年,而Deliveroo未有主動跟進個案。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工傷意外發生後,僱員失去工作能力逾三天,僱主便須在14天內向勞工處呈報。意外後,阿俊的兄長代他多次電郵Deliveroo不獲回覆,「甚至連一句慰問都沒有,冇理過我哋。」數月後僅獲保險公司回覆跟進。
車禍距今超過一年半,雖然幸運活過來,但阿俊左半身仍行動不便,被診斷為永久傷殘。他透露,他受疫情影響轉行,沒想過開工約兩、三個月便出車禍。因腦部出血,他曾數度進行開腦手術,要太太照顧上下床、去廁所。
阿俊太太嘆言,至去年10月,才陸續獲公司意外保險賠償9萬多港元,二人單靠傷殘和護理津貼過活。阿俊於去年2月申請法律援助,希望及後能追討工傷賠償,向法院尋求裁決,11月終獲法院答覆,拒絕其申請,指他屬自僱人士。
阿俊說,他工作期間跟受僱無異,當時要遵從公司規定,例如規定特定時間、區域內接單、送餐時間受公司限制,車手須按規定帶備公司保溫袋。但當有工傷發生,卻不受勞工保障。
▍ 外賣員意外頻生 Uber外賣車手被捲車底命危
今年28歲的前Uber Eats外送員阿枝,同樣於送遞外賣期間發生嚴重意外。他在駕駛電單車等候轉燈時被尾隨一輛的士撞倒,捲入車底造成全身多處骨折、肺部和肝臟重創,情況一度危殆。車禍距今已三年,但出院後他的雙腳已無法如常走動,要撐著拐杖走路。
做過兩年Uber Eats外賣車手的阿枝形容,外送工作相當辛苦,食無定時。外賣平台視外送員屬自僱,若工作期間出意外,即使有公司提供保險,保額亦非常有限,只有10多萬元,與勞工法例下的工傷賠償可達幾十萬差異很大。
阿枝認為外送員不屬僱員並不合理,「你冇理由要人幫你間公司營運、幫你賺錢,但你就以一個自僱嘅名義去剝削晒外賣員嘅權益,無論係安全、意外後的保障或者收入,都可以唔關自己事嘅。」
▍ 關注組:平台對外賣員擁有控制權
2023年5月,數碼送貨平台「Zeek」有6名送貨員追討欠薪,獲勞資審裁處裁定雙方屬「僱傭關係」非「自僱」。外賣員權益關注組成員麥德正指出,Zeek案例事主與本港外賣員處境極為相似,平台對外賣員擁有絕大部分控制權,因此認為兩者之間存在僱傭關係。「甚至外賣員嘅薪酬係被平台隨意調整,即係你話雙方合作嘅,就應該雙方有個對等嘅身份,但係喺外賣業就完全唔係呢一回事。」
Deliveroo回應事件時稱,視外送專員為Deliveroo戶戶送的重要合作夥伴,非常關注外送專員的工作需要及福祉,會免費提供團體意外人身保險,保障適用於每位外送專員上線期間及下線後一小時。他們又稱,外送專員可按個人意願及情況自行決定上線及下線時間。如果外送專員因在工作期間受傷而無法繼續工作,可直接向保險公司申領賠償。
文:Betsy、Kar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