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宗教法修例 宗教組織須呈交財政報告

越南政府近月修改了《信仰及宗教法》,規定所有宗教組織須呈交財政報告。然而,當地只有11個福音派教會是合法的「宗教組織」,大部份家庭教會連「守法」的資格都沒有。這次修例,又給予地方政府權力中止「觸犯紅線」(serious violations)的宗教活動,關注宗教自由的組織擔心,這令「合法註冊」的教會也擔心,動用外國資金的農村分部,會否不經意「犯法」。

▍    「觸犯紅線」定義含糊

雖然今年3月30日生效的修例有列明「紅線」在哪,例如「冒犯原住民道德觀」、「利用宗教牟取個人利益」等,但接受《今日基督教》(Christianity Today)訪問的全球參與研究院(Institute for Global Engagment)越南問題研究員武梅軒(Hien Vu)認為,這些含糊的語言留下了真空地帶,讓政府覺得宗教組織威脅一黨統治時,可以「合法」終止他們的活動。

另外,胡志明市一位不願透露身份的「合法教會」牧者向《今日基督教》指出,要向政府登記已經令教會受到很大的控制,如果連財政報告都要呈交,「前景並不樂觀」。例如他所屬的支派在鄉村地帶的分會,一直依賴外國財政援助,這會否被視為「觸犯紅線」,其實不得而知。

在越南註冊為「合法宗教組織」需要符合多項條件,例如「運作至少五年」,許多基督新教的家庭教會就因為申請繁瑣,而沒能成為「合法組織」。這些教會本來就開不到銀行戶口,所有交易都要用現金,而這些財政活動會否被視為非法,就更是未知之數。

▍    一律禁止「侵犯國防」的宗教活動

2018年生效的越南《信仰及宗教法》,頒佈前已經引起宗教組織異議。法例規定宗教團體要向政府登記,通告所有活動,政府有權決定是否批准。雖然法例保證,宗教組織可以做教育、出版、慈善、醫療等工作,囚犯也可以表達信仰,但「侵犯國防」、「傷害社會道德」以及「令國家分裂」的活動則被禁止。根據2016年《天主教亞洲通訊社》報導,包括基督教、佛教、高台教等當地宗教領袖,均聯合抗議,認為法例草案有違「宗教獨立」的原則。

頒佈《信仰及宗教法》以及最近修例,越南政府都認為是「貫徹落實保障人民宗教自由」的國家政策。《今日基督教》更指有論者認為,修例是為了說服美國越南人民享有充分宗教自由,讓越南在美國國務院有關宗教自由的「特別監察名單」上除名。

雖然不少越南教會均指,政府並不嚴格執行規管宗教的法例,今次修例的執行有多嚴格還須觀望,但他們都認為對宗教組織的監管其實加強了。武梅軒認為,如果越南政府真的想保障人民宗教自由,就必須解釋清楚,而目前的法例其實只是「拿石頭砸自己隻腳」。

文:Jon


Previous
Previous

觀塘花園大廈重建在即 街坊青年共建回憶廊

Next
Next

點唱詩歌先算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