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羅馬書13章順服掌權者 陳韋安:基督徒降服的是背後的上帝

在現今香港,基督徒應如何看羅馬書13章順服掌權者的教導?

在流堂最新一週的崇拜證道中,其創辦人陳韋安牧師以「獅子座:如何做隻不願跪低的獅子」為題,重新提醒信徒順服對象是上帝。

陳韋安首先讀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4分部——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等」的「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條文,申明並無任何煽動人不遵從法律、中央和特區政府的意圖,他的意圖只是希望基督徒明白聖經、敬拜耶穌基督,並叫弟兄姊妹不會犯法被捕。

他解釋,羅馬書13章的《和合本》「順服」一詞,原文ὑποτάσσω意思為「放置於下面」,是解作「受制於……」或「受……約束」,英文為「subject to」。因此,保羅的勸勉是要人認清自己受制於掌權者之下這個客觀狀況,容讓自己置放在一個客觀形勢較強的環境之下。他比喻,那就像被巨大的石頭壓著,人既無法推開石頭,便不用勉力推開它。不過,保羅亦沒叫人跪拜這石頭,不是叫人「聽晒佢話」。陳韋安表明,這裡的「順服」並不是孩子對父親或基督徒對上帝那種順服,只是說在力量比自己強的政治形勢下,就容讓自己處於這狀況中。

另一方面,聖經中描述基督徒對上帝的順服,則是使用完全另一個字:ὑπακούω,英文即obey,意思是聽從、遵命,在路加福音8:25、以弗所書6:5、希伯來書11:8均有出現。

他指,我們對上帝的服從是甘心情願的,而人對任何地上掌權者的順服則是出於刀劍,即法律的刑罰。「我想今時今日做香港人,大家都完完全全體會到這一點,這種刀劍、刑罰、懼怕、法律。我們不得不服從,不能不服從。」這其實也是保羅面對羅馬政權的處境。

回到講題,陳韋安指,跪是某種程度的降服或妥協,是一種地位差異的表徵。當我們逼於無奈受權勢約束、需要下跪時,需要思考自己在做甚麼、對象是誰。當我們受制於權勢之下,我們其實是受制於一個更大、更高的主宰,就是上帝,而所有權勢也是上帝的差役。

那麼,為何保羅會容讓我們降服於掌權者之下?陳韋安解釋,真正原因是我們是降服於掌權者背後的神。當我們深入研讀聖經,就會知道舊約中「萬物都服在祂腳下」的降服,正正是ὑποτάσσω(subject to)那字。耶穌基督是真正的掌權者,是萬王之王,而世上一切政權,都置放在耶和華腳下。我們是祂國度裡的公民,一直都在祂的王權之下。

「如何做隻不願跪低的獅子?只要對準方向,一心好好跪拜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彌賽亞君王,你就安然地渡過掌權者的限制。」但他提醒,話不能倒轉過來,不能說在跪拜掌權者時,就是在跪拜耶穌基督。

他總結,當每日降服於主耶穌基督的國度之下,那些掌權者的刀劍、法律叫人懼怕的、叫人膝蓋屈曲的,便通通不足掛齒。這樣的心態,讓我們能有力面對很多迎面而來的法例,每星期都跪拜那應該跪拜的主耶穌基督,並告訴其他香港人在此處境下大家可以有出路,就是認識那位背後的掌權者。

文: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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