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聲道調查:多數讀者接受同性戀 不接受婚前性行為

早前香港青年協會的調查顯示,不接受同性戀和覺得婚前性行為不對的青年,分別僅佔不足三成。以基督徒為主的低聲道讀者,看法又會是怎樣呢?本台日前透過IG story了解讀者取態,發現讀者對兩項目的接受程度有別,523名投票者有39.4%不接受同性戀、53.5%不接受婚前性行為。

在四個選項中,最多讀者選擇「兩者皆接受」(41.1%),其次是「兩者皆不接受」(34%),另有19.5%接受同性戀但不接受婚前性行為、5.4%接受婚前性行為但不接受同性戀。換言之,60.6%受訪者接受同性戀,39.4%不接受;46.5%接受婚前性行為,53.5%不接受。

「兩者皆接受」的信徒A認為,教會「傳統」反對是因為斷章取義了經文,而忽略了處境和脈絡。他認為在21世紀的今日,看不到有任何理由不去「接受」。

「兩者皆不接受」的Nicholas C則強調自己是基督徒,強調聖經中上帝的教導並不容許同性戀和婚前性行為,不接受兩者原因是「唔想得罪神!」

另一選擇「兩者皆不接受」的J弟兄解釋,取態基於自己不會這樣做,但認為「接受自己」和「接受他人」有所不同,覺得不能管別人的選擇,但自己的道德標準可以自己負責,而對他人也視乎對方身份,若是自己的伴侶可能會介意,因希望有共同價值觀,但若是朋友「唔通同佢絕交咩?」

「接受同性戀不接受婚前性行為」的陳先生認為,當性行為沒有婚姻關係約束,難保將來不會分開,再與下一任發生性關係便違反「一對一」的觀念。他又認為,聖經反對的是同性的性行為,亦提及男女成為一體為要生養眾多,但聖經沒有明文禁止同性相愛。

「接受婚前性行為不接受同性戀」的H小姐則訴諸習慣和感受,指已見慣身邊非基督徒朋友有婚前性行為,都會祝福他們幸福。至於同性戀,「可能身邊朋友無乜,不習慣。」

同樣選擇「接受婚前性行為不接受同性戀」的A先生則認為,普遍教會將「婚前性行為」定義在婚儀前發生性行為,但聖經對此看法是糢糊的。至於同性戀,他強調反對同性性行為,但未能確定同性之間「純愛」是否合宜和可接受的。   

文: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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