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陳文敏:判決巧妙令控方上訴難度高
民主派初選案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45人被裁定罪成,判刑從4年2個月至10年。港大法律學院前客座教授陳文敏接受商台節目訪問形容,法庭判決「巧妙」,控方就刑期上訴難度高。
根據《國安法》,刑罰設「三級制」,每級別都設有最低判囚期,第一級的「首要份子」最少須判囚10年,最高可被判無期徒刑。但因法庭接納本案屬串謀控罪,《國安法》訂明的「三級制」刑罰於本案並不完全適用,法庭參考期級別,但不受其最低判形限制。
陳文敏形容本案判刑巧炒,雖然《國安法》的最低判囚期只作參考,但本案「首要份子」判囚期剛好是10年,也符合《國安法》下的「三級制」刑罰。「所以就算你話佢(用普通法判刑)錯,結果都冇分別。」
他指控方若要上訴,唯一爭議可能是,假如日後有類似案件,法庭會有多大程度參考《國安法》,惟他認為這對本案判刑的實際影響不大。
被問到法官昨日在判詞中提及有11名被告有真誠悔意,希望有關當局考慮提早釋放,陳文敏認為,法庭對部份被告予以同情,但這句只屬提醒性質,並沒有約束力。因為日後提早釋放屬於懲教署署長的決定,法庭不能干預。
文:Bets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