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星小輪船長連續工作23天後猝死 勞資權力不平等

香港是一個高工時的城市,同時面對強勁的工作壓力。月初一名天星小輪船長連續工作23日之後,在工作期間昏迷最終不治,再次令大家關注基層勞工工時過長的問題。

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日前接受電台節目訪問,探討勞工工時過長與因工作死亡後家屬申請索償等問題。不幸離世的船長是家中經濟支柱,遺下妻子及兩名子女。蕭倩文提及家屬的情況,指他的太太很堅強,兩位小朋友正是其極大精神支柱,加上親友們的協助下,現正嘗試走出陰霾。另外,蕭倩文曾在網上呼籲市民捐款支援該家庭,她稱回應的狀況頗理想,並感謝市民的熱心援助。

香港法例規定,每工作7天必須休息1天,這是上世紀70年代由基督教工業委員會推動訂立的法例;蕭倩文認為法例的精神更為重要,為了讓員工有適當的休息時間,但事實上法例並沒有被強硬執行,反而被人乘機用盡可磋商的空間。她表示明白某些緊急服務行業或無法完全硬性執行,但無法理解天星小輪船長需要如此安排工作時間。(按:天星小輪規定船員每工作25天放假7天。)她認為,條例需要檢討,勞工處及整個社會都需要有更多討論的空間。

蕭倩文指,勞資雙方權力不平等,難以公平地商討工作休息安排,亦有許多情況是員工不敢表達意見,寧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或認為表達出來也沒有用,甚至因最後無法達成共識而離職。當沒有工會(的集體談判權),便容易陷入此狀況。

蕭倩文覺得,香港可以參考其他國家為超時工作訂立標準,以保障工友權益。她指,過勞個案多在亞洲發生,例如台灣、日本等,這些國家都已制訂過勞法,為超時工作定下標準。當工人猝死便會作審視,超過標準便會定為過勞,也會再深入調查個人疾病與工作誘發的比例,再決定賠償額,「但香港連這個標準也沒有」,絕大部份以個人疾病作為猝死的結論,家屬也難以追討。

節目為5月18日D100《恩典時刻.時代論壇》。

文:MM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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