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天佑牧師:不是轄制,而是榜樣

▍ I Swim有師生感情線?

日前,有中學男生向平機會投訴,學校不准男生留長髮。平機會已接受投訴,但希望作出調解。上星期ViuTv劇集I Swim播放完後,臉書上看到有不少評論。其中一項評論是學生與老師的感情問題。有人覺得不大合宜,有人覺得為甚麼表達得那麼含糊,師生戀有甚麼問題呢?

記得50多年前讀中學時,自己擔任學生會委員,也曾協助學校去檢查師弟們的頭髮,不合規格便告之學校,予以處罰。當年讀的是男校,有女性老師時,同學們都投以特別眼光。50多年後的今天,學校仍多不准許男生留長髮,女生仍要穿裙,這是校規,犯了便被記缺點。師生戀當然仍是禁忌,如有這些事情出現,相信師生也得離校。

▍ 男生不准長髮?

今天管理學校的人其實也明白,若干校規只是為方便管理而已,與學生操行無關。但學校又多沒有將過時的規矩取消,只是幸好現今學校多設有「將功補過」的方式,在罰了同學,記了缺點後,學生做若干服務,便可以取消了所記的缺點。

今天學校的環境有很大變化,傳統校規受到挑戰,而社會的標準也在轉變。過去是「教」的方式,今天已多從「學」開始,老師與同學一同學習和探索學問。在今天較看重人權的社會中,怎樣平衡個人的選擇與群體的規範,大家也當一同去探索和討論,而非以有權威壓倒一切。某位尊貴的立法會議員指,因男同學大汗便要規定短髮。難道女同學不會大汗的嗎?如果是這樣,為甚麼不定下規矩,「大汗者不能留長髮」呢?I Swim 劇集中兩位老師的對話,更值得我們反思。一位老師說:「校長寧願你聽佢意思做錯,都唔想你逆佢意思做啱!」但另一位則說:「唯一可以做,幫大家守住呢個公平!」學校所重視的應該是甚麼呢?是做名校,抑或在於培育學生,伴他們成長,追求公平和公義呢?

▍ 教會要停會友聖餐?

從學校的校規,想到教會的紀律。常聽到一些教會中發生不愉快的事,有教牧或信徒投訴被停止領聖餐,不准事奉等。當然犯了道德上錯誤,被停止領聖餐或事奉,也不完全是錯誤的,犯錯者也多不會投訴。但有投訴的個案,多是投訴者感到被不公平的對待。有些個案更與道德無關,只是與教會高層意見不合,甚至是政治立場不同。每個宗派或堂會都有自己的制度,在此我不便評論。但想到領聖餐和事奉,究竟是獎賞,有功便可以領受和參與事奉?抑或是紀律工具,做錯事便要受罰,被停止領受聖餐和事奉呢?

保羅在談及領受聖餐時,說:「人應該省察自己,然後吃這餅,喝這杯。」(林前十一28)但他卻沒有吩咐教會去執行查核,誰人可以領受聖餐,誰人不准領受。

或許是在勸戒後不肯悔改,怕他「干犯主的身體和主的血」(十一27),所以要停止他領受聖餐,是為他益處而已。但其他領受聖餐的人,他們是否都沒有做錯事,也為他所犯的罪認罪悔改呢?很多時候,信徒在領受聖餐前的認罪,都是循例而沒有細心反思。

我是一位牧師,退休前常主持聖餐,但我是否有完全認罪悔改,沒有隱藏的罪行呢?我很喜歡一首聖餐的詩歌,「瞻仰慈容歌」(新普頌249首),其中有這樣一節歌詞:「我滿有罪愆,主乃是公義,我滿有污點,主血來洗滌,主是我廕庇,平安避難所,主公義寶血洗滌我罪過。」我也喜歡聖餐禮文中其中一句:「慈悲的主,我們來到你的聖桌前,不敢倚靠我們的義,惟靠上主的恩。我們就是拾取聖桌下的零碎,也是不配…。」我們都是罪人,怎敢去判斷他人的不義,不配領受主餐?罪人來領受聖餐,可能更會感悟耶穌的愛,會更多反思自己的罪!

聖經中雖有指出作監督執事的品格(提前三1-13),但誰敢認為自己符合這些資格呢?保羅曾這樣說:「不是我們憑自己配做甚麼事,我們之所以配做是出於上帝。」(林後三5)

當然我們會擔心,繼續容許做錯事的人事奉,會影響別人對事奉者德行上的要求。但處理這些事,教會也當小心,這正如保羅所說:「你在甚麼事上評斷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評斷人的,自己所做的卻和別人一樣。」(羅二1)對於不接受教會管理者所作出決定的,更不應以封閉式裁決便了事,可邀請不同立場和局外人,給與意見,公平公正的處理。

事奉了四十多年,「我們是無用的僕人」(路十七10),和「我的恩典是夠你用的,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林後十二9),這兩句經文是我最深的體會。

領受聖餐和事奉,完全是恩典,不是獎賞,更不是教會紀律的工具。

彼得所說的,「不要轄制所託付你們的群羊,而是要作他們的榜樣。」(彼前五3)這對教育工作者和教會領袖,都是合宜的提醒!

袁天佑牧師:【不是轄制,而是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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