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像:基督徒如何制服誘惑

早前,我在 Instagram 和 Threads 發起了一個小投票:「你覺得耶穌有沒有打飛機自慰」。共有 51 人投票,其中 33%(17 票)說有,67%(34 票)說沒有。

發起這個小調查時,我想起大約在 2020 年初,當 COVID-19 剛剛開始爆發時,我的堂會曾有過類似這樣的教導:「疫症是上帝警告人類太過性開放」。有一個星期的小組查經就討論如何保持婚姻以外的性純潔,包括避免自慰或觀看AV。

我在小組中提出:性需要是人類的正常功能,也是讓人類社會延續下去的機制。在古代社會,人們十多歲就結婚;現代人三十多歲才結婚,但身體的發育沒有延遲,所以「等待」的時間長了廿年。為什麼教會沒有討論延遲婚姻的現象,只是責怪人?

此外,在一些國家,性小眾群體沒有合法結婚的制度。如果教會將婚姻外的性愛都視為罪惡,是否強迫這些國家的性小眾必須犯罪?如果指責他們進行性行為,是否剝奪了他們正常的權利?然後,未婚者又是否與已婚者同樣有享受性愛的權利?

可惜,在小組中沒有人關注這些想法。他們繼續探討如何用祈禱和轉移注意力等方法去制服誘惑。

堂會很容易讓每個人都感到自己是罪人:只需不斷提高個人的道德標準。這樣一來,每個人都被貼上罪人的標籤,而堂會就順理成章地成為拯救者。這樣的福音,究竟是在充權(empower)還是剝奪權力(disempower)?它並未使人得自由,反而使人淹死在律法與因循之中。

或許聖經未能證明耶穌有沒有打飛機自慰,也不知道他有沒有用冷水洗澡來制服誘惑。就算耶穌有自慰,又有什麼關係呢?這會減少基督教信仰的正當性嗎?我們的信仰是建立在性的純潔之上的嗎?一個人的性貞潔,比信、望、愛、平等、接納、關懷等一切教導更重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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