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cky Yeung:有關《羅馬書》「順服」(ὑποτάσσω)一字的幾點觀察

「順服」(ὑποτάσσω)一字於《羅馬書》共出現了6次:

1. 八章7節:「因為屬肉體的思想就是與神為敵,它不*順服*(ὑποτάσσεται[現在形態、關身或被動語態、直述語氣、單數第三人稱動詞])神的律法,事實上也不能順服。」

2. 八章20節(2次):「因為受造之物*屈從*(ὑπετάγη[不定形態、關身或被動語態、直述語氣、單數第三人稱動詞])於虛空之下,不是自願的,而是由於那位使它*屈從*的(τὸν ὑποτάξαντα[不定形態、主動語態、陽性單數受格分詞]);其實受造之物是在盼望中屈從,這盼望就是:受造之物本身也將要從敗壞的奴役中得到釋放,進入神兒女榮耀的自由。」

3. 十章3節: 「因為他們不明白神的義,又企圖建立自己的義,就不*順從*(ὑπετάγησαν[不定形態、關身或被動語態、直述語氣、眾數第三人稱動詞]神的義了。 」

4. 十三章1、5節 (2次):「人人都應當*順服*(ὑποτασσέσθω[現在形態、關身或被動語態、命令語氣、單數第三人稱動詞])在上位掌權的,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這些掌權的都是神所指派的⋯⋯因此,人必須*順服*( ὑποτάσσεσθαι,[現在形態、關身或被動語態不定詞),不僅因為神的憤怒,也因為良心的緣故。」

基於以上觀察,我認為:

一、「原文中對上帝的順服和對政權的順服是兩個不同的文字」這說法是行不通的,因為「順服」(ὑποτάσσω)一字,保羅也有用來描述神與人之間的關係(參八章7節和十章3節);

二、新約學者Cranfield於International Critical Commentary提出另一個說法,鑑於羅馬書十三章1及5節「順服」(ὑποτασσέσθω/ ὑποτάσσεσθαι)原文可以同樣用作關身(middle)或被動語態(passive),前者即「使自己順服於政權」,後者就會得出《新漢語》在《羅馬書》八章20節的翻譯「屈從」 。後者當然是可行的做法,即把十三章理解作「屈從於政權的教導」,但至於「屈從」是否乎合十三章上文下理、甚至是跟八章7節和10章3節怎樣聯繫,則交由大家自行解讀;

三、我個人的取向是把十三章6節提及交稅的問題(「事實上,你們納稅,也是為了這個緣故,因為他們是神的僕人⋯⋯」),以及將此問題連繫至保羅宣教事工一併處理。也就是說,保羅認為當年羅馬政府帶來相對上的穩定,便利宣教,因此,羅馬政府可以被視為神的器皿,他也勸大家要出於對神的信心和對人的愛心去交稅。保羅當然不是說羅馬政府是全對,也不是說要對政權絕對忠誠,信徒是在對神絕對忠誠的前提下順服於政權,視政權為神所設立的。在這個前提下,保羅勸勉信徒在交稅一事上「使自己順服於政權」。

四、另外,我認為就結論而言,「屈從」 和「順服」是有差異的。「屈從」是被動的,被逼的,「順服」是主動性較強的,是出於自由的。我傾向認為後者比較相似我所認識的保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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