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生涉求愛不遂後多次性騷擾同班同學 平機會代表入稟提訴訟
一名中六女學生於就讀中二至中四期間,遭同班一名男同學多次作出性騷擾,包括持續向她發出猥褻訊息,以及作出不受歡迎的身體接觸等,女生明確拒絕有關行為,惟對方仍持續相關行為,令該女生感到冒犯。事主向平機會投訴,平機會曾嘗試調停但最終失敗,昨日(24 日)代表事主入稟區域法院,控告該名男同學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向男同學索償12萬元,並要求對方書面道歉。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倡議主任葉卓怡認為,學校處理性騷擾投訴時需明白事主身心狀況,避免對受害人造成二次傷害。她指出,校方應關心受害人的身心需要,在申訴過程中給予支援和陪伴,營造性別友善校園:「校園對學生來說應屬安全場所,要令她覺得返學的環境是安心,有安全感。」
▍男同學求愛不遂多次作出性騷擾
入稟狀指,涉事男生於2020年至2021年向女事主示愛,並表明欲與其發生性行為,惟遭女事主拒絕後,便在見面時形容女事主「穿的很騷像福利雞」。2021年11月至2022年12月底,答辯人的性騷擾行為更變本加厲。
男生透過微信群組向女事主發送涉及性的猥褻訊息,內容包括「我明天就說你被人操哭了 三人輪奸」、「你給我操一頓就一塊錢了」、「那你給我睡一下」、「那你的B借我一下」等,女事主堅決及清晰拒絕該些不受歡迎的性要求,明確表示她深感冒犯和惱怒。
2022年間,男生多次與女事主談及自己與女朋友的性關係,更觸碰女事主背部。期間,女事主被男生拉扯胸圍帶,因而將筆袋扔向男生作反抗,卻遭男生拉扯頭髮、搶書包,以及將水樽放近女事主的鼻子和嘴巴,並曾尾隨女生。
▍女事主致憂鬱體重大跌
入稟狀透露,2023年2月,女事主母親致電校方正式投訴,並要求校方在不披露女生身分下警告男生勿騷擾女同學;在男生遭副校長警告、並確認投訴人為涉案女生後,曾在涉案微信群組發放大量信息,批評有關指控失實,並嘗試孤立女生。
入稟狀續指,女事主在性騷擾事件前,與同學關係良好,對學校有安全感及強烈歸屬感,惟男生的行為嚴重影響了事主重視和喜歡的校園生活。對方的行為隨時間變本加厲,令女事主「本應充滿美好回憶的中學生活,大部分都遭受到男生的違法性騷擾作為破壞」。
平機會昨日代表女生入稟,控告男生違反《性別歧視條例》,並指男生行為令女事主蒙受感情損害,包括令其體重一度跌至40公斤或以下、產生抑鬱徵狀、對男性失去信任等。女事主要求男方就感情損害賠償10萬元,另支付2萬元懲罰性或懲戒性損害賠償;並要求法庭命令男方停止有關行為及書面道歉。
▍建議學校遇性騷擾事件作即時介入
對於女事主向校方申訴,涉案男生在遭到副校長警告後,仍嘗試孤立女生的做法,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倡議主任葉卓怡指出,類似情況有機會構成《性別歧視條例》下「使人受害的歧視」。她建議,除正視受害人申訴外,校方應關注受害人的身心需要,在申訴過程中給予支援和陪伴,「校園對學生來說應屬安全場所,要令她覺得返學的環境是安心,有安全感。」
葉卓怡認為,受害人向校方投訴的行為勇敢,指出學校處理校園性騷擾事件時須提高敏感度,「要看到對受害人來說事件可以帶來很大創傷。」她建議校方除了從訓導方面介入,對學生受到的傷害和情緒亦須即時介入,例如分隔受害者與侵犯者,營造性別友善校園環境。葉卓怡又提醒學生如果遇到性騷擾,除向校方反映外,亦可以找風雨蘭或其他投訴渠道。
文:Kar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