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樣面對基督徒會離婚嘅年代?
論及離婚的議題,教會經常引用馬太福音19章耶穌面對法利賽人試探的回答:「神所配合的,人不能分開。」經文中「神所配合的」其實是指怎樣的關係?基督徒又該如何理解離婚?教會又應如何面對「基督徒會離婚」的年代?
香港神學院院長張天和牧師在Sooopodcast節目《信仰不像你預期》中強調,無論信與未信的婚姻也是神所配合,無人能有權打破,而離婚是毀掉在神面前所立的約。他指出,神透過婚姻的約,預表自己與蒙召群體以及教會的關係,婚約除了反映神慈愛的屬性,亦代表著委身、投入、以及生命的結連,可見神對婚約的重視。他指婚姻是靈魂體的完全結合,離婚就是「將一個已經連左體嘅兩個人分開」,可算是一種「肢解」。
面對法利賽人的試探,耶穌把休妻與犯姦淫畫上等號,指出「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張天和提出,即使任何一方犯了姦淫而出現離婚的情況,二人的婚姻關係在神眼中仍然存在,沒有消失。因此,當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神的眼中則會變成了婚外的關係,所以是犯了姦淫。不過,張天和補充道新約中神在特定情況下接納休妻,如耶穌說「若非因姦淫的緣故」,否則不能休妻。保羅亦提及當不信的配偶提出離婚,信主的那方不必被此教導拘束。
主持指出,今天不再是問「基督徒可否離婚」,而是教會要問如何面對「基督徒會離婚」的年代。張天和認為,無論是教牧抑或信徒,當見到弟兄姊妹婚姻出現危機時別充「專家」或以上帝的姿態妄下判語,更不應以「分享代禱」為由,把別人的婚姻問題公開。他提醒教牧要緊守職份,向當時人作恰當的勸勉和教導,曾受輔導訓練的教牧可協助夫婦排難解紛,以至扮演同行牧養的角色,繼續關顧聆聽。
至於教會在那些情況下可「不情願地接受」弟兄姊妹離婚?張天和指這涉及倫理上的「兩害取其輕」,例如丈夫向妻子施暴,若教會不容許二人離婚,妻子的性命可能有危險,在這情況下離婚帶來的傷害,比強迫二人在一起少帶來的傷害小。
張天和指部分紀律較嚴的教會,會停止離婚者的教導或長執崗位,因為聖經教導作長執的,要先管好自己的家才管理教會。他無意批評教會的做法,因為離婚對當事人和教會來說都是兩難,只是離婚已成事實時,教會也要考慮真理與恩典的並行,最重要是維護當事人的私隱和尊嚴,不應隨便公開當事人的事情。若有離婚者怕觸景傷情或不被接納而離開教會,教牧及弟兄姊妹都應給予時間及空間,並為他禱告守望。
文:Sunny、LikH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