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聲道 The Voice

View Original

打羽毛球教材爭議 校長指教師等同「代父母」 Ben sir轟濫用比喻 原來係天主教專門術語?

教育局公佈初中公民、經濟與社會科提及「打羽毛球」的性教育教材引起爭議,中學校長會主席連鎮邦早前向傳媒表示教材並非守舊,形容教師等同「代父母」角色,需教導道德標準。語言學者歐陽偉豪(Ben sir)指出「代父母」本身是天主教的專門術語,質疑連鎮邦「濫用比喻法」。

連鎮邦早前向《明報》表示,教師等同「代父母」的角色,不止教導安全、守法,還有道德標準,認為只講安全性行為是「太低要求」,「社會是否接受濫交?只要安全,便可隨便有性關係?我們是否期望中國人社會,有一日變成個別國家般,在中學派避孕套?」他又指,不能只針對一個教材評論整個課程,而學校可按校情,例如不同的宗教背景、學生能力等去調整教學內容。

曾在中大中文系任教的Ben sir在社交媒體斟酌連鎮邦關於「代父母」的說法,反問「教師就教師,父母就父母,為何要等同起來?校長講道德,把兩者等同起來是否道德?」退一步說,即使連鎮邦只是運用比喻法,他也認為有濫用之嫌,因為「代父母」是天主教的專門術語,指協助要領洗的成年人開始基督徒生活的天主教徒,「校長用比喻法之前有否查找過「代父母」的定義?濫用比喻法同性濫交一樣是不道德的。」

當過小學教師的Ben sir指教師是一個專業,有其專業規範,不必用「做官要做父母官」這種比喻,「除非校長對老師這門專業信心不大,才以『父母』之名壓在教師頭上。」最後他語帶諷刺地「總結」:「校長等同『代道德大師』的角色,不止運用純淨語文,嚴守語法,還有擁護語文的道德標準,不濫用比喻法,不作性濫交,及需要定期打羽毛球。」

天主教香港教區教理中心亦有資料講述「選立代父母的意義和條件」,當中提到每一位候洗者都必須有一位代父或代母,而代父母的選立並非為了滿足儀式的要求,而是候洗者「本身分享了教會團體的信仰」,而代父母是「教會團體的代表」,「他們以祈禱和德表,在信仰路上陪伴和指導候洗者。」有關代父母角色的歷史,資料追溯至第四世紀耶路撒冷濟利祿(Cyril of Jerusalem)的入教禮,代父母會引領代子女在主禮台前公開申請入教,並為其代子女的信仰歷程與皈依生活作見證証。

至於擔任代父母的條件,教理中心資料指在正常情況下,代父母須是年滿十六歲,並已領有入門聖事的天主教徒,而非受洗者的父母本身。代父母須具備良好的基督徒生活,而未被教會法律依法定刑或宣佈布罪罰者,以及至少能親身出席其代子女的聖洗聖事禮儀,並保證証能負起禮儀見証與信仰培育的職責。

文:LikH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