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人點會無「孝」?只不過係要「在主裡」,咁就唔會愚孝愚忠

「孝」是否中國人獨有?西方人是否沒有「孝」的價值觀?

看到教育局局長蔡若蓮早前說,部分中國人的價值觀是西方沒有的,更舉例指讀《燕詩》可以明白「孝道」,而「孝」字難以翻譯成西方語言,因為西方人沒有這個價值觀。

「孝順在中西文化中,都佔很重要的位置。天主教中,第一至四誡都是神人關係,第五誡就到 Honor thy father and thy mother。」這是福建中學附屬學校校長徐區懿華在前年該校舉辦下跪奉茶的「孝道禮」後,撰文回應外界批評時提到的觀點。(編按:天主教的十誡排列與基督新教不同,第一至三誡有關神人關係,「孝敬父母」實為第四誡。)

《聖經》中的「十誡」首四誡關乎人與上帝的關係,後五誡則關乎人與人的關係,而後五誡中排在最前的,就是「當孝敬父母」,此中正是以「孝敬」翻譯希伯來文的כַּבֵּד,原文是受尊重、得榮耀之意,英文翻譯則是「honour」。保羅在《以弗所書》亦寫道:「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基督教對西方文化影響巨大,說西方人沒有「孝」的價值觀,似乎說不過去,不過儒家與基督教所談的「孝」,當然有所分別。港大中文學院名譽教授陳耀南就曾在《信仰的拔河──一個基督徒看儒道佛》一書中指出,中國二千多年來號稱以孔孟倫理為主導,有些朝代更號稱以孝治天下,「結果是獨夫庸主以至暴君的情慾,王室豪門的家醜,同樣化家為國,因私及公,流毒遍於天下,要無辜的社會大眾來承擔。」

陳耀南形容儒家倫理是「移孝作忠」,儒者只能為尊者諱,即使眼看著國家由盛而衰,那位「人間上帝」由「英主」變「昏君」,像唐朝的「詩聖」杜甫除了作詩隱約地寄情以外,只有無奈。他認為基督教的倫理就不會如此無奈,《聖經》當然也講父慈子孝、臣義君忠,不過一切都加了三個字──「在主裡」,這樣就不會愚孝愚忠,防範、遏止、制裁了「權力中毒」的情況。

文:Lik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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