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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同志平權案裁決 基督教團體立場各異

終審法院日前就同性伴侶公屋、居屋及遺產繼承權案判決男同志一方終極勝訴,裁定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與異性夫婦均具有同等密切的關係。接連有基督教團體撰文回應,當中支持和反對判決的皆有。明光社指法官既然認為香港沒憲制責任承認同性婚姻,就不應「講一套做一套,暗渡陳倉」。「彩虹之約——共建同志友善教會運動」則對判決表示歡迎,指同志社群每項平等權利都只能透過漫長而艱辛的司法覆核爭取回來。

▍ 明光社:想問終審法院「點解」唔得?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以〈想問終審法院「點解」唔得?〉為題撰文,反問幾個「點解」,包括為何在外國有執照的醫生和工程師等不能自動在港執業、為何非普通法國家的法官不能在香港審案等,指他們明白一些同性伴侶之間有緊密關係,「但法官既然認為香港沒有憲制責任承認同性婚姻,就不應講一套做一套,暗渡陳倉,強逼全港市民以公帑為同性伴侶提供一些十分珍貴和資源緊絀的社會福利。」

蔡志森強調,婚姻制度不單承認兩個人之間的親密關係,而是社會認同該種關係對社會的穩定,為保障日後可能出生的小孩,賦予額外的福利和權利,間接是鼓勵有關行為,「但同性伴侶或同居等,並非市民普遍認為是值得鼓勵的關係」。他認為,法官應尊重民意,交由政府在廣泛諮詢後,以立法而不是司法程序去作最後決定。「改變一個地方的婚姻制度、配偶的定義和應有的權利和福利,不應該由法院越俎代庖!」

在訴訟中,政府一方亦曾提出政府和立法機關比法庭更適合評定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以及異性夫婦兩組人士的可比性,但終院拒絕接納這論點,裁定兩者的可比性乃屬法律問題,須交由法院客觀定奪,而非立法或政策選擇。

▍ 彩虹之約:暴風雨後現彩虹

由多間教會和機構組成的「彩虹之約——共建同志友善教會運動」召集人卜莎崙牧師則以「暴風雨後現彩虹」為題發聲明,對判決表示熱烈歡迎與感恩,指出恐同與異性戀霸權將生育作為建構家庭唯一準則,「污名及排拒一切異性戀以外的性態與關係,剝奪性少眾的平等尊嚴」,以致同志社群的每一個平等權利,都只能透過漫長、艱辛又耗費金錢的司法覆核,「一點一滴、一汗一血地爭取回來」。

卜莎崙指出,只有在愛中才能泯除偏見、跨越差異,看到彼此共同的人性需要與尊嚴,而在基督信仰中,婚姻或家庭關係並非絕對的價值,當主耶穌反問誰是他的兄弟姊妹時,他指出誰遵行上主旨意的,就是他的兄弟和姊妹,「主耶穌並沒有將對血緣關係的重視絕對化,反而將上主願意人彼此相愛互助滿全祂的正義的旨意,視作建立家庭不能或缺的核心價值!」

文:Lik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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