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聲道 The Vo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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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音樂成本高 關注平台籲視製作詩歌為文化宣教

不少基督徒在聚會唱頌詩歌時,免不了會遇上關於版權的疑問:如何申請原創歌的版權、尋找詩歌版權源頭?新修訂的《版權條例》對大家有影響嗎?又如何保障創作者的權益,令他們可以走得更遠?

關注版權的曾志澎傳道,近日在基督教音樂發展聯盟(CMDA)一次聚會上,分享他幫助教會整理及申請詩歌版權的經驗。曾傳道是香港路德會沙崙堂的堂主任,他說,一些信徒或會以為是基督教詩歌,創作人不會介意版權,因為詩歌是屬於上帝的,但他指那些的確是創作團隊的作品,而他們也很需要支持。他認為音樂創作者難以靠創作維生,基督徒應在能力範疇內去奉獻。「當然又唔好去到下下都要收錢,我想是在張力中如何取得平衡。」

他認為,現時經修訂後的《版權條例》中的第76條及第255條,較值得教會參考。當中列明豁免條款,指非牟利團體(教會)可為宣揚宗教而表演、放映、展示、播放作品,只要利益歸於該非牟利團體。但教會處理版權事宜,應是出於愛心,讓創作者得到應有的收入。他分享,協助教會整理所需版權的工作,「好像很複雜,但其實不算很多。」

CMDA主席兼版權事務籌委、CantonHymn創辦人李浩賢(Anthony)指,如果聚會直接使用團隊製作的音樂聲軌,是直接用了別人的成果,成本是幾千至過萬元。他又解釋,一般音樂團隊賣碟是回不了本,如隨意使用別人的音樂作品,是剝削別人收益。他舉例,如果某歌曲原本未放上Youtube,只在Spotify或其他平台上架,但某教會的福音營演唱後放上Youtube,就可能成為第一個放該歌曲到Youtube的團體,原創的團體反而可能得不到應有收益。

李浩賢指出,香港現時活躍的基督教音樂機構或團體約20至40個,而有全職同工的機構則「一隻手數晒」。他呼籲基督徒更多支持音樂團體,可將他們的工作視為文化宣教,當作差遣音樂宣教士。他指製作音樂專輯成本高昂,成本少的也要十幾萬,如果不是音樂機構,很多團隊往往「做幾隻碟就再做唔到」。

CMDA近期推出平台,讓教會一次過購買14個音樂團體的年度版權,他們形容這是香港廣東話詩歌團體第一次這樣合作。此外,他們亦提供不同團體的歌譜讓人合法購買,也有民間製作的分部樂譜,讓製作樂譜的工作可以延續下去。他們平台亦有售賣可作伴奏用的multitracks(多聲軌錄音)以及歌詞影片,希望連結教會與創作團隊。

文: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