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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被捕及定罪的大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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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9月13日報道,學生阿M(化名)曾參與反修例運動被捕及定罪,大學之後以影響校譽為由開除他的學籍,他後來考進另一所大學。曾協助阿M的港大香港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總監葉兆輝強調,大學應有教無類,為已承擔刑責和有悔意的學生提供機會。

葉兆輝建議大學寬容處理牽涉反修例案的學生,以學生最大利益作決定。他亦呼籲社會給予在反修例案被定罪並有悔意的年輕人機會,助他們重投社會。該中心亦會繼續聘用反修例定罪年輕人。

早於上年12月《有線新聞》報道,不少在反修例事件中被捕的大學生,罪成被判入更生中心後,獲派餐廳等低技術工作。港大香港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就聘請了幾名這類學生做研究助理,盼他們發揮到在大學所學的,並協助他們繼續升讀大學。

葉兆輝當時受訪提到,在反修例運動中,警方拘捕一萬人,當中四千人為大專生,不少人對這班年輕人有負面標籲,而不願提供工作和讀書機會。「我們沒有放棄這班年輕人,⋯⋯我們願意與他們經歷復和、重新上路的情況。」

▍ 多數院校:按學生個別情況處理

《明報》報道亦列出,幾間院校對反修例案定罪大學生「紀律處分」或「開除學籍」的考慮因素,以及會提供甚麼支援:

▶理大:

作為高等教育學府,旨在傳授知識,並培育學生成為負責任和守法的公民。

若學生涉及違法行為,大學定會按既定程序詳細審視每宗個案,並嚴肅處理。

▶中大:

設有既定程序處理學生紀律事宜。

大學會按個別被判入獄的同學情况,考慮其修業年期安排,提供適切支援。

▶科大:

任何同學因個人原因需延長修學時間或須缺席課堂,會因應個別情况審視申請並作安排。

▶城大:

支持守法循規,亦有既定機制和程序處理各類大學事務。

學生如需尋求協助,大學會在合適情况下及能力範圍內提供法律支援。

▶教大:

一向有既定程序及機制處理學生的紀律事宜,詳情載列於《學生手冊》。

港大、浸大、嶺大則在該報道截稿前未有回覆。

(圖:鄭樂天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