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水@Nomads:個個都講福音派
對大部分在香港成長的信徒而言,「福音派」(Evangelical)一詞絕對不會陌生,它對香港信徒群體的影響絕對無容置疑。無論我們打算持守、批判還是擺脫它,我認為我們還是必須認真地了解它。
香港教會一向不重視歷史和神學的教育,令福音派被簡化成某些神學觀點和倫理立場。因此,本系列的目的不是推廣「福音派」,而是嘗試深入淺出介紹這座大山的歷史和神學,從而反省我們自身的信仰。
▍繼承自歷史中不同屬靈傳統
「福音派」一詞於19世紀才開始被廣泛使用。[1]然而,它的源流可以追溯至16世紀的宗教改革、17世紀的英國清教徒和德國敬虔主義、18世紀於英美出現的「屬靈大復興」。隨著19世紀「自由神學」出現,以捍衛信仰為己任的「基要派」興起對抗,然而後者保守的立場亦引起以美國佈道家葛培理(Billy Graham)、英國牧者斯托得(John Stott)為代表的「新福音派」出現。[2]
由此可見,福音派既非「石頭爆出嚟」,亦非自有永有,而是繼承自歷史中不同屬靈傳統。
▍多元呈現:絕非鐵板一塊
福音派不是一個有組織的宗派,也不是一個經過周詳部署的屬靈運動。[3]基於對聖經和處境不同的詮釋和回應,造就了它內部的多元呈現。
神學家法奇(Gabriel Fackre)曾提出了福音派內部的六個分類可作參考:[4]
基要派:「爭辯、隔離分子」
舊福音派:強調個人得救及廣傳福音
新福音派:擁抱社會責任及強調護教學
公義和平福音派:社會政治行動主義者
靈恩福音派:強調說方言、醫病、敬拜的聖靈工作
大公福音派:關心教會的合一合作
以上六個分類既有互相重疊,亦有水火不容之處,卻正好呈現福音派絕非鐵板一塊。
▍四個特徵作為最大公約數
歷史學者伯炳頓(David Bebbington)認為福音派本身是難以定義,不過他觀乎它的歷史現象,提出以四個特徵來描述福音派:[5]
重生經歷:重視個人的悔改經歷
聖經權威:承認聖經作為信仰教義和信徒生活的最高權威
十架救贖:強調耶穌基督的受難、復活和救恩
行動主義:積極參與佈道及宣教
本文嘗試呈現福音派的歷史性和多元性,下文將會撰文討論談談福音派的歷史發展,討論不同屬靈傳統的特色,以及它們如何影響福音派。
[1]斯托得:《認識福音派信仰》
[2]高昭鑾:《尋訪來時路:福音派歷史及屬靈傳統簡介》
[3]同上
[4]斯托得:《認識福音信仰》
[5]高昭鑾:《尋訪來時路:福音派歷史及屬靈傳統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