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家臻:明就明唔明就黎明:悔過書

我們都知道甚麽是悔過書,只是不知道,悔過書已經正式成為刑事制度的一部份,以及簽了悔過書之後的人是怎麼樣。

中國基督教三巨人之一的王明道在1955年8月7日主日崇拜聚會上,講了最後一次道:「人子被賣在罪人手裡了」,當夜凌晨,他與妻子劉景文一同被捕,控以反政府的罪名,同日被拘捕的還有十八位學生。不久,他的基督徒會堂被當局查封。王明道被判刑十五年,被關押在北京市草嵐子衚衕13號看守所。屬靈巨人被壓迫壓垮了,由於懼怕被槍斃,王明道認罪了。

1956年9月底,在北京舉行的一次特別集會上,王明道作了題為「自我審判」的檢討,承認自己是一個犯過許多罪的反革命份子,其中包括破壞抗美援朝運動,反對政府的三反運動,煽動信徒與非信徒之間的仇恨,破壞社會主義建設,攻擊三自愛國運動,以及敵視黨和政府等罪名。之後,王明道獲得釋放。在釋放前,王明道簽署了一份悔過書及立功贖罪計劃,保證出獄後,帶領基督徒會堂,參加三自愛國運動。

由於嚴重的精神折磨,獲釋後的王明道精神幾近崩潰。他時而說自己是彼得,曾多次否認主的名;時而說自己是猶大,出賣了愛他的主。他無時無刻不受著良心的譴責,甚至停止牧養教會,無面目再當傳道人。一年多後,他還是在良心的催促下,與妻子走進公安局,否認先前的悔過書,否定所加給他的罪名。結果,1958年4月,夫婦二人再次被捕下獄。王明道被判處無期徒刑,劉景文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苦牢之中,音訊全無。「不要為我擔憂,我比許多麻雀的價值要大得多。」除此以外,再沒有其他任何消息。

「她」遠走高飛,平安就好。不過,我知道「她」還有一段路要行。禱告記念。

(轉載自作者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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