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lis Wu:被教會制度傷害的傳道人

2019年後,本港出現教牧移民潮。

其實我認識不少移民的傳道,他們未必是對社會氣氛徹底失望,但肯定的是,他們對教會制度是非常失望。

不少人花上十幾年青春,為的只是單純建立起一代信徒。然而制度的一些缺陷,令他們非但得不到任何的認同及關懷,甚至被制度所傷害。不少人去到國外,都預料自己不能重操故業做傳道人,結果由低做起,卻起碼付出而又有收穫。

當你家中的電燈用幾年也會燒掉要更換,你又怎可能期望一位傳道同工,十幾年做同一個崗位、面對同一些臉孔,但內心的火熱依然不熄?如果有,他與上帝的關係一定很好。不過又有多少教會不是「chur盡」同工,願意給空間同工每星期一次「安息主懷」,而不是令他快點「主懷安息」?

今日香港教會不停講不夠牧師、不夠傳道同工,但與此同時,又有沒有檢視一下教會體制上的漏洞?為何制度無法改變?堂會又會否多行一步,好讓同工感受到制度以外,服侍的群體依然為自己的付出予以肯定?

記得幾年前,不少教牧信徒都說香港教會時日無多,大家應該「有幾多就要做幾多」。現實是怎樣,其實看看今日仍然繼續流失的同工的去向就略知一二。

▍ 其實我是制度的擁護者

為免令人誤會,先澄清:其實我是制度的擁護者。

信義宗指出人的罪性,而制度能夠把罪規範起來,讓事情變得客觀、更多人得到保障。這也是馬丁路德兩個國度的基本論點。

問題是,每一種制度出現,都有它的時代背景,而更糟糕的是,當制度成文即轉化為傳統,在循例重俗的華人文化近乎沒有改變可能。

罪性之可怕,在於它可以讓本出於善意的制度規範,透過難以避免的漏洞而成為限制人和事的工具。正如耶穌就是斥責法利賽人和文士,把律法轉化為一種難挑的重擔捆擱在人的肩上,但自己一個指頭也不肯動(馬太福音23:4)。當然,他們未必是出於惡意,卻忽視了當時猶太百姓的實際困境。

若教會的制度改變不了,面對人事困境時堂會能否認識制度的本意,再慢慢整合出一套解決良方,而非一開始便搬出一大套神學和規矩?

▍ 忽略制度原意造成律法主義

過去八年我曾經在青少年牧養的處境中遊走,也經常與不同青少年牧者、老師談到各樣牧養問題。我敢說大部份堂會未能凝聚青少年群體,並非堂會缺乏教導、導師不夠委身、傳道人沒有恩賜;這些堂會所以未能凝聚青少年,在於它們背負著自身的神學、傳統、規矩,卻未能好好跟眼下青少年的處境整合,結果面對不了現實。

重申,我是制度的擁護者。但重視制度背後,更重要是制度的原意,否則只會造成一種律法主義,限制了信仰應有的活力。

(筆按:最近見同工愈走愈多,卻非移民;再看懶鬼神學〈十年後仲有無傳道人?〉,有感而發。)

*原載於作者FB,經編者整合後曾交作者過目修訂,題為編者所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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